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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0:04     浏览量:1275

根据蓝田街道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6名、食品安全协管员1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拟聘用

人数

招聘条件

优先或放宽条件

笔试内容

不得参与

考试的情形

文化程度

年龄

(周岁)

政治

面貌

工作

经历

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

6

大专及以上(不含在读)

18-40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秀返乡农民工、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党建、政法、城管、市场监管等领域志愿者及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低保家庭成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

法律基础、公文写作、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及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等。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信的。

食品安全协管员

1

大专及以上(不含在读)

18-35

不限

2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食品安全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 月19日——2021年10月28日(报名时段: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1)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报名地点: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办公室(蓝田街道办事处二楼212办公室),联系人:王仕先,咨询电话:0830-8589927。
(2)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名地点:江阳区蓝田街道重湾社区2楼(蓝田执法队),联系人:王霜,咨询电话:0830-2265752。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简历表》1份。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留下有效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资格审查:蓝田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按照招考职位聘用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二)政审。进入政审阶段的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递补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公示。将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在蓝田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经考核合格转正,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待遇按照基本工资2200元/月+五险+绩效的标准执行,食品安全协管员按照基本工资2300元/月(含五险)+绩效的标准执行。优秀人员可竞聘为社区工作者。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有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有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疫苗接种信息。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二)此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30-8589921(蓝田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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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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