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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逢源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17:54     浏览量:705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2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逢源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逢源街道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1人,聘用期限1年9个月(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荔湾区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逢源街政务服务中心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需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荔湾区宝华路存善北街7号后座逢源街政务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

(1)《荔湾区逢源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第三次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逢源街道将在报名现场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周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报考人员请留意公告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面试名额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和困难高校毕业生。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笔试、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均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逢源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9个月(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六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逢源街道办事处提出,逢源街道办事处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逢源街道组织,逢源街道纪检监察办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0-81728764(致电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由逢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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