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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宝街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19:11     浏览量:871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各项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辅助类雇员7名,主要从事管理辅助/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要求

岗位一

从事企业安全检查、出租屋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执法辅助工作

5

具有一定写作能力,能上深夜班,能接受晚上或节假日上门巡查加班的工作任务,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二

从事统计等管理辅助工作

2

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岗位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岗位二: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4.同等条件下,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驾照的优先录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3天)。

3.报名地点:海珠区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瑞宝街道办事处2楼226室,联系人:钟生,电话:020-89639971。

4.报名要求: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报名要求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格审查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

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广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瑞宝街道办事处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要求

考试期间,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按规定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瑞宝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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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宝街招聘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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