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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内莞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中队应急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9:15     浏览量:763

根据《中共连平县委办公室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连平县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连平县内莞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中队应急队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招聘岗位:连平县内莞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队应急队员20名。

工作职责:1.在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乡火灾、突发环境、旅游安全、学生溺水等事故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承担事故灾害事件救援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全灾种全天候应急救援工作。2.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其他应急抢险救灾及镇委、镇政府交代的其他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2.学历: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性别:男性。

4.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乡镇工作,服从安排。

6.属于下列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退伍军人;

(3)居住在内莞镇;

(4)具有打火经验、熟练驾驶冲锋舟等具备一定应急处置能力者。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1)触犯过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内莞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1.《连平县内莞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中队应急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

(五)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咨询电话:0762-4891024。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4秒钟内、纵跳摸高大于255厘米为达标要求,跑步3000米(计分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工作由内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通过后可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工作由内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集中保密统一命题,面试题目由内莞镇人民政府编制,内莞镇工作人员担任评委。

3.总成绩计算:体能测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将在内莞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公示。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内莞镇人民政府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时应提交体检表、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内莞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管理方法、待遇及其他内容

(一)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内莞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新录用的应急救援中队应急队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入职培训(优秀人员可选派到连平县参加培训),试用期半年(含入职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情形,予以解除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明确双方义务。

(三)工资待遇:按照《连平县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标准执行,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九、未尽事宜,由连平县内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连平县内莞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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