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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 10:57     浏览量:652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越府〔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区将于2023年—2024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统筹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济普查指导员3名。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服从岗位分配,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对数字有较强的敏感性,具备较强数据分析能力;

(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运用MicrosoftOffice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

(五)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细致有责任心,且具较强的保密意识及工作稳定性;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以下条件:

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广州话、普通话流利,财务会计类、数学、统计、经济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毕业,年龄为35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时,下午3:00-5:00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6号社区发展办。联系人:朱小姐、秦小姐,联系电话:31651819(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3:00-5:00时)。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程序: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越秀区梅花村街公开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承诺书(附件2)。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等相关事宜。

3.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2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计划。

(二)考试办法

1.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三)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成绩以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应体检项目,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将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1.面试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考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招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越秀区街道辅助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普查指导员聘用时间原则上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确因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时间可适当延长。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4.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一年内街道经济普查指导员岗位有空缺,可从考试中其他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五、工资待遇

我街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需服从岗位调剂;

(四)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五)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越秀区梅花村街公开招聘经济普查指导员报名登记表》;

2.《考生承诺书》;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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