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经济普查指导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编外合同制经济普查指导员3名,从事经济普查工作,属于临时任务性质。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3、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有统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酌情放宽年龄条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能够从事经济普查指导员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
6、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精通Excel操作,有一定的数据处理、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30。(6月10日、6月11日、6月17日、6月18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流花街道办事处大堂(越秀区桂花岗南街8号)。
(四)报名要求:有意向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鉴定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综合素质考评(采取面试形式)。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考评结束后,得分前三名录取,入围进行下一环节体检。因考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录用。
(二)聘用时间:经济普查指导员聘用时间原则上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确因普查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时间会适当延长。
(三)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受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工资标准按区统计局、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三)疫情防控要求:体温异常或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到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
请报考人员做好自我防护,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越秀区流花街社区发展办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刘先生、黄小姐;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16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