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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县直部分空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9:57     浏览量:1658

【热门推荐】事业单位招聘网资讯请关注考啦公考官方公众号“考啦公考”。【导读】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空编情况,按照《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为柞水县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名,县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县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细选调、选聘职位及名额见附件2)。

二、选调(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

1.选调公务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县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2.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全市范围内,县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九级职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九级职员职位的,本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调(选聘)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截止2021年10月已满本人录用(聘用)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5.必须为全市(选调公务员的为全县)范围内财政全额供养,经公开招聘录用的在岗在编人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通过公开招考(聘)被录(聘)用,当次招考(聘)公告或所报考职(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截止2021年10月,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聘)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5.中省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工作人员;

6.柞水县内教育、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明确招聘除外);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选聘)程序

选调(选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公告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zs.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柞水县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七楼,联系人:汪 浩 联系电话:0914-4343823);县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柞水县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一楼,联系人: 吴学军 联系电话:0914-4325831)。

报名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核,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选调(选聘)公告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从发布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柞水县2021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参加工作文件;

3.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组织部门统一提供);

4.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提供);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6.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

7.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笔试的人数与选调(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选调(选聘)职位计划,取消的职位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在柞水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柞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素质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必须凭证,须妥善保存。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为综合类试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选调名额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24小时内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工作年限长者优先的原则予以确定)。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调(选聘)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

(九)试用及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行政及工资关系。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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