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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8 19:35     浏览量:1151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高新区新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方案》(延市办字〔2022〕38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本次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

各职位的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告公布的电话咨询。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1)延安市所辖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延安市所辖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省机关驻延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录用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4月,职位表中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以后出生)。

(2)现任职务职级、学历学位证书、政治面貌等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开选调报名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4)职位表中的基层工作年限,是以报考者正式进入党政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起算。

(5)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报名。

(6)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时,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将终止其选调程序。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局338室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下载《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在现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组织推荐手续须在报名前办结。

(2)公开选调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经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与报名推荐表一致,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具体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批复文件、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留存);

④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须提供加盖组织部门印章的招录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通过调任、选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须提供加盖组织部门印章的调任、选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复印件);

⑥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⑦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4)本次公开选调不设置开考比例。

2.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各环节的必须凭证,由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二)考试

考试由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职位,直接进行面试。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职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选调人员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选调拟任用人员在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环节及之后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印发任用通知文件。

公开选调人员安排在选调职位上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按借调情形处理。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公开选调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重要提示

1.公开选调政策由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电话:0911-2557338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拨打。

2.报考者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3.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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