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同意,崇义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选调8名公务员和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选调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县纪委县监委干部队伍。若选调人员现任科级领导的,调动后,不再保留其领导职务,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确定相应职级,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选调对象及名额
(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一般工作人员8名,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副科级(含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二)选调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2名,要求在编在岗、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则减少选调名额。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同等条件下或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学历、专业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或成绩相同者,法律类、中文类、财会金融类、公安类、文秘类、水利类、土木类、计算机类等专业优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较强执纪执法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3.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1月1日后出生)。
4.工作表现。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三年的,试用期满转正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考察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调出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政策规定限制的。
8.2021年赣州市辖区内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崇义县纪委县监委组宣部(崇义县公务大楼306室,咨询电话:0797-3823881,网上报名请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邮箱:cyjwzzb320@126.com)。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网上报名的,将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发至邮箱,实地调研或政审考察时看证件原件)。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他资料不予退回。
⑴《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
⑵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近3年(或转正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⑸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加选调人员符合条件。
(三)选调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统一开展实地调研并撰写调研文章。面谈、实地调研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抽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面谈主要是通过谈话,了解报名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反应应变等方面的素质;实地调研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实地调研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面谈情况和实地调研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入闱考察对象名单。
(四)政审考察。对入闱人员进行政审和考察。政审考察前,入闱人员须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近一年内二甲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报告。政审主要是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查入闱人员“三龄两历一身份”、年度考核等次、职务层次等情况。考察主要是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了解入闱人员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人选。根据面谈、实地调研和政审考察情况,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选调人员并报县委批准。
(六)办理调动。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经用人单位和选调对象相互协商任职岗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调入人员在崇义县城无住房的,将协助解决临时性住房问题。
(三)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崇义县纪委县监委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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