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我县事业单位队伍,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决定组织实施大余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公单位、因行业体制改革涉及人事冻结的事业单位除外,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符合岗位调动规定,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职位或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以及选调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三支一扶期满转正未满两年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被其他单位列为拟选调对象的;
(8)其它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
6.学历、年龄条件:详见各选调岗位资格条件,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三、公开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调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
2.报名地点:各选调主管单位办公室。
3.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
(1)《大余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与报名表同底)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票据,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票据即可。
(6)加分所需要的佐证材料。
4.加分标准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设置加分项并制定统一标准。本次招聘单位将根据统一标准认定加分情况,具体可咨询各选调主管单位。
5.本次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视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取消该岗位。
6.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各选调主管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参加选调者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
(三)面试
(1)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2)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的,才能入闱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对入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1:1的比例确定初步拟调人选,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时,则从面试成绩满70分,未入闱考察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人员重新进行考察体检。
(七)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异议查无实据者,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试用手续。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造成的差额进行一次递补。
被试用人员通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3周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本次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共同参与,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次选调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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