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吉木萨尔县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疆公开选调28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符合公开调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8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调动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乡镇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选调人员须与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在聘用期内,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包括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无不良反映;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选调岗位年龄要求(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本次公开调动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招聘的全额事业编制试用期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入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调动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7日10:00至12月30日19: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调入公告,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按照报名条件与自身条件一致的原则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因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吉木萨尔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
(2)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3)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本人签字);
(4)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个人工作自述材料(不少于800字);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及其他可以体现报考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和复印件(选交);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报名及邮寄资料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1室)
邮寄资料地址:吉木萨尔县准噶尔路23号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94-6735121
邮编:831700
(三)资格审查
吉木萨尔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件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专业、获得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人员面谈。
(四)面谈交流
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同一岗位按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谈的人数按1∶3比例确定(不足1∶3的,选调人员可全部进入组织考察);超过1∶3的,进行面谈环节,然后按1∶3的比例进入组织考察。
面谈采取网络或现场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谈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谈由2-3名考官组成,考官组按照面谈提纲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谈。面谈成绩实行百分制,考官逐一对面谈人员情况进行现场打分,取平均成绩,60分合格。面谈侧重了解人选综合素质、申请调动到乡镇工作的真实愿望、家庭情况等。面谈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现场面谈或网络面谈的方式进行。
选调岗位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如本人同意,经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可调剂参加其它岗位的面谈。
(五)组织考察
1、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按拟调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组织考察总分为100分,组织考察占总成绩的60%。如面谈通过人数不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由各选调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组织,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政治审查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2、根据面谈及考察情况提出拟使用人选向县公选领导小组汇报。
3、空缺的选调岗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原报考岗位未能选用,且本人同意调剂的,经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到其它岗位选用。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考察结果高者进行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3)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异地参加选调的人员,按照上述体检项目及体检通用标准,自行到当地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后将体检表原件邮寄到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七)确定调入工作人员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各招聘单位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确定拟调入人员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公示期满,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调入人员在吉木萨尔县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调入人员在吉木萨尔县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要服从乡镇岗位调整。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调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调入资格。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吉木萨尔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过程中其它有关事项,请关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mser.gov.cn/)。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