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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6:59     浏览量:2009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名额

选调单位:师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减灾中心、数字地震台网中心),为师市应急管理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选调名额:7人。详见《师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中心(减灾中心、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兵团、师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具有良好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7.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8.参加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的;

4.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尚在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5日至3月24日;

报名地点: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东附楼30510室)。

2.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选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通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工作自述材料(不少于500字);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及其他可以体现报考人员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登记表》复印件;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按照通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完整。因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由师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资格审查进度具体通知。

(四)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结果,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五)调动

考察合格,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纪律监督。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

(三)其他限制。参加公开选调(选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选聘)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韩胜强2068226,13677567877

杜 洋 2068139,1770993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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