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我院经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开展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辅导员工作职责
学业辅导员是我校专职辅导员的一种类型,其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等。
二、选聘条件、范围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硕士或以上学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上不超过45岁;特别热爱辅导员工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范围
全院在编教师岗和管理岗教职工。
三、选聘程序
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启动选聘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职工,如实填写《学业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于12月6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学院313办公室唐诗潮处。
(二)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对报名教职工进行资格和现实表现审查,符合要求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学院进行面试,确定拟聘任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现实表现。学院于12月8日(星期二)前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地点再行通知。
食品学院党委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