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局人员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7名事业单位人员到绥阳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绥阳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符合绥党办发〔2021〕26号文件《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15日在绥阳门户网站内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绥阳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2),联系电话:0851-26224313。
(四)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绥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面向全县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考;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材料(录用审批表等);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7.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资格初审
绥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人员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选调计划予以取消,绥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消的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名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由绥阳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命题,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3:1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其中,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党组会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绥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选调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律处分。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51-2636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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