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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4:16     浏览量:1050

为加强政务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绥党办发〔2021〕26号)有关规定,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面向绥阳县范围内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选调事项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须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6.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绥党办发〔2021〕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6.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明文要求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3年5月9日计算。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5月9日在“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11日、12日、15日、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冉璞路智慧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联系人:张玲玲;联系电话:0851-26222133、17785268196。

3.报考所需材料:本人持报名表(报名表需1寸蓝底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上述证件验证原件收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规定日期内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表自行下载(附后)

(三)资格初审

由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调减或取消的由选调小组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3: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可以不进行笔试,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由选调小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考场设置、命题、试卷管理、阅卷、考务信息管理及安全保密等有关要求,并拟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后组织开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监督小组和考务小组等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7人,其中本单位(本系统)考官人数不超过3人。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选调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身份及报考资格,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明确考察结论。

(七)确定考察合格人员

结合考试、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由选调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员是否合格并进入下一环节。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办理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后薪随岗变。

(十)递补

在考察环节、体检环节、公示环节取消资格而空缺的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环节空缺的岗位,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标准条件,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其责任。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选调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0851--26222133

监督电话:

绥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851--2636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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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绥阳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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