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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3年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7 18:56     浏览量:829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决定开展瓮安县2023年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其中,管理人员24人,专业技术人员8人。具体选调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县级单位设在乡(镇、街道)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非县委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含教师和医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后出生)。

4.工作须满1年(含试用期,即2022年6月前参加工作)。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本人亲自前往现场报名,特殊情况由他人代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三楼大会议室)。

4.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瓮安县2023年面向乡(镇、街道)公开选调县直单位事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份。《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单位党委(党工委)公章确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2)符合选调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印证材料。

(二)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各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按比例减少选调人数。岗位选调计划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2:00。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当场予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到县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分

1、近五年以来获得县级、州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按获奖级别取最高项加分,同一级奖项不重复加分。

2、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优秀”的,加1分。

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申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公告前公告,公告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组织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选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环节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进行,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选调单位须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个人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后出现职位(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期

对拟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结束后,各选调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拟选调对象,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拟选调对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被取消的选调职位(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调工作各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瓮安党建公众号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四)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各选调单位研究确定。县直事业单位的选调职位、选调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选调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选调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选调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0854—29181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54—2918259

监督电话:0854—2623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

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

瓮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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