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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考试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0:37     浏览量:2407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结合工作需要,现将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考试调动工作人员2人。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红河州内各县市幼儿园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年龄计算时间以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尚在试用期以及基层服务年限未满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年限未满的;

2. 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5. 违规取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

6.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岗位等级、职称、聘用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考试调动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1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1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证实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银河路园区办公室(蒙自市银河路33号州新华书店旁)。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调动资格。

4.资格审查:由考试调动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类别为教师类,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8:30—10:00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幼儿教育技能考核、相关工作岗位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试调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岗位考试调动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未达到1:3比例,该岗位是否继续下一环节,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确定并报州教体局、州人社局同意。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由州教育体育局自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主管部门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教体局及州级机关幼儿园组织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动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等。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试调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察、公示环节中若出现招聘岗位人员空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替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试调动的,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试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调动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考试调动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考试调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考试调动资格。

五、重点说明

(一)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报名时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参加此次考试调动。

(三)应试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四)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六)“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七)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八)“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九)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十)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边境县的应试人员,考试前7天内尽量减少外出,不前往抵边乡镇;参加考试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应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十三)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四)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五)应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六)请应试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十七)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

(十八)应试人员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此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0873-3725893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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