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县外优秀教师到元江县中小学校任教,根据《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现将元江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2023年元江县教育体育局拟从县外选调教师10名。
二、选调范围
元江县外公办学校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教学岗位教师。(以下四类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1.元江县户籍;2.夫妻分居,配偶一方在元江县工作或生活;3.父母在元江工作或生活;4.配偶属元江县驻地现役军人)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以通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020年9月至今聘用在教师岗位,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班主任、名师、名校长等称号可放宽至45周岁;
7.近三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还在影响期的;
2.正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20日17:00止,过时不再受理材料。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以pdf格式原件扫描,发至6012434@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现任教学校,不完整或不清晰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报名咨询电话:0877-6012434。
(二)资格审查
参加选调考试前一天,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选调考试。所需材料:
(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三年的履职考核表,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7)聘期内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8)近三年来本人所获得的教育教学类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试
如报考人员不足选调数的2:1时,考试由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如报考人员超过选调数的2:1时,按笔试成绩以选调数2: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2.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具体分值如下:
(1)获省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分别加6分、5分、4分,获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获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以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2)近三学年来,荣获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类表彰奖励的,省部级计4分、市级计3分、县级计2分、乡镇级计1分。以最高等级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教育类表彰表扬荣誉界定为: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等。
(3)近三学年来,学年度履职考核优秀的,每年计2分。
3.面试
面试根据报考者任教学段及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选调范围中四类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如四类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教龄长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幼儿园教师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体检费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可由报考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
根据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六)调入人员岗位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调入人员的专业、学段,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县内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任教,本人须服从工作安排,并能接受因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数额不足出现的低聘情况。调入人员在教育体育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服务年限满后方可申请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试调出我县或教育体育系统。
(七)公示
对考察通过的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之前如有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之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不良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调动的,由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1.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在选调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7-6013025。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定。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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