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性,推动我县卫生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2年我县卫健系统将继续通过绿色通道调入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调入岗位及人数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县人民医院 | 医生类 | 暂定5名,最终录用人数视县外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情况,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由人社、卫健部门组织考试、考察后提出用人需求,报县招聘选调领导小组择优选定后,上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
县中医院 | 医生类 | |
县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 医生类 | |
县疾控中心 | 医生类 | |
乡镇卫生院 | 医生类 | |
合计 | 5名 |
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专业,下同。
三、调入条件
(一)调入条件
1.户籍要求:
(1)在县外工作的吉安县籍、且属我县需要的医生类卫技人员;
(2)在县外工作的非吉安县籍,但其配偶或父母在吉安县工作或落户在吉安县的,且属我县需要的医生类卫技人员;
(3)其他自愿(户籍不限)到吉安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且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技资格的医生类卫技人员。
2.其他条件
(1)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人方式参加工作的、具有正式编制、属财政拨款的在编在岗人员;
(2)在编在岗工作时间必须满3周年(即2018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技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麻醉、影像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调入乡镇卫生院的,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人员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5)无违纪违法行为,近3年年度(即2019、2020、2021年度三年)考核必须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调入人员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说明: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调入人员的调入与调出单位应区域一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调动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单位调动到乡镇单位,但乡镇单位全日制一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毕业生,全日制二本影像、儿科、麻醉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直接调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在乡镇单位服务期满的免费定向培养本科生可先调入我县乡镇单位,至少试用1年,经我县考试考核、考察合格,报县政府批准后可调入县直医院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初审
1.现场报名初审时间:2022年3月28-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吉安县卫健委人事股。
2.报名初审须提交的材料:凡符合条件者从公告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工作单位及当地卫健委、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提交报名申请表(同时上报与纸质报名表信息一致的电子版报名表至邮箱:jaxwsjrsg@163.com,文件名应注明“绿色通道调入+姓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接受资格初审。具体证件为:
本人为吉安县户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执业证书、专技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或安置文件及编制证复印件。本人非吉安县籍而配偶或父母在吉安县工作或落户吉安县的,还需提供配偶或父母户籍或工作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自愿调入的,还须提供专技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
(二)笔试或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及审批。
1.笔试或面试:由人社、卫健等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笔试或面试;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选岗。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对申请人递交的相关资料再次进行资格复审,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调入资格;
3.考察:由所在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区出具无违纪违法证明,由用人单位、县卫健委及县人社局共同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4.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将申请资料汇总,提出初步人选上报县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审批:体检合格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及身份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人员管理。
调入人员与本县正式在编人员同等要求管理,调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聘期不少于5年。
咨询电话:0796-8432890(县卫健委)、0796-843122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96-8442808(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方案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安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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