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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11:49     浏览量:1460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肇庆市高要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肇庆市高要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为高要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主要负责区政府投资区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肇庆市高要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承担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七级职员)1名。

三、薪酬待遇

聘用后,按高要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四、选聘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肇庆地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中共党员。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2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要求:建筑类或土木工程类,以及其他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

7.经历要求:具有工程管理或项目代建工作经验3年以上。

8.身份为机关公务员的,需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身份为管理岗事业单位干部的,需现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或现任八级职员2年以上。

9.身份为国有企业人员的,需担任肇庆市管一级企业中层正职或副职2年以上干部以及相当层次干部;县(市、区)管一级企业班子正职或班子副职2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正在试用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选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8日至5月2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肇庆市高要区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应层级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及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高要区府前大街25号区委大院区委组织部干部一股。联系人:伍富彪,联系电话:0758—8388082。

(2)网上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yzzbgbg@zhaoqing.gov.cn。

5.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组织部、高要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组织部通知参加选聘考试。考试的形式为面试,主要测评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等。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21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仍在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请勿参加。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如人选体检不合格,由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组织部研究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组织部研究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拟定选聘人员名单,经研究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选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公告所列条件。

(二)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名者所有资料恕不退还。报名者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选聘单位可取消其选聘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肇庆市高要区委组织部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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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高要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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