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围绕贯彻党中央和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全省中心工作,开展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专题性研究,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计划开展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人数4名(具体选调岗位设置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选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调入。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选调范围
(1)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2.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政机关公务员报名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的,须在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并已完成任职试用期满转正手续办理。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的,须在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并已完成任职试用期满转正手续办理。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报名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的,须在正处级(五级管理)、副处级(六级管理)领导岗位工作,并已完成任职试用期满转正手续办理。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调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正处级(五级管理)岗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不能担任领导职务的。
4.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6月16—17日, 8:30—12:00,14:00—18:00。
2.地点: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楼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与大梅园巷交叉口东北50米)。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报名所需的材料参加现场报名,报名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现场审查报名材料,如提交材料与报名岗位设置要求和职能职责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为做好报名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6月15日18:00前,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预约现场报名时间。
(二)面谈
2022年6月18—19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开展面谈工作。面谈设置通过分数线,面谈分数低于通过分数线的视为面谈不通过。面谈人员分数在同一岗位面谈工作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谈结束后,按面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若未达到此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拟考察人员。
(三)考察
全面考察拟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考察实际情况,按1:1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自行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考核环节。未按期提供体检报告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到岗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选调岗位工作。工作满3个月,开展考核工作。经考核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求相符,且能较好完成岗位工作的,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否则,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六)公示
在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选调纪律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参加选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参加招聘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选调情形的,立即终止本次选调后续环节。
(五)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及干部群众的监督。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或被委托人应严格遵守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的《关于对来(返)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http://www.km.gov.cn/c/2022-05-15/4376716.shtml)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有关防疫措施,并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报名、面谈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2.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提前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两码”绿码及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体温须低于37.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配合工作人员再次测量。两次体温异常的人员应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3.所有来(返)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4.根据《关于对来(返)昆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从A、B、C三类风险区抵昆的人员,须严格服从对应的管控措施,分类进行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在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后,可凭有关隔离观察解除证明或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未按要求完成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场。
5.近1个月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报名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场。
6.不配合选调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疫情态势及昆明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有关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请参加选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33276,0871—63630967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630720,0871—63639853
电子邮箱:szfyjzx@163.com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