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现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
(二)选调职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四)职务职级、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五)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gw-bgs@sz.gov.cn。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PDF扫描,不退回):
(1)《中共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材料须本人签名)。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34476。
4.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综合比选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比选。综合比选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不符合选调资格和职位需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比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市直机关工委组成干部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可取消选调职位。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调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报考者应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市直机关工委将在笔试前明确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