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招商署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珠海市招商署是珠海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产业研究、投资推广、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珠海市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册)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招商署2022年公开选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2年版)》(附件2)执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2年7月11日-7月15日,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有意向的人员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tczxzhb@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珠海市招商署公开选聘+姓名”,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于7月15日18:00前邮寄至如下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7楼东座1708室,联系电话:0756-260565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请按顺序将如下文件(报名材料)提交: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原件(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5)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能证明本人聘任在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任职经历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可提供主管部门的任职(聘任)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在该单位所聘任的工作岗位及起止时间证明材料(有职务的须注明聘任的岗位类别及等级)。
(8)珠海市招商署2022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4)
邮件报送材料要求:材料(1)-(7)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材料(8)只需发送EXCEL,无需扫描PDF。
纸质报送材料要求:邮寄材料(1)-(7);邮寄仅限EMS,其他快递不接收。
2.资格审查:珠海市招商署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确认,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及发放面试通知书;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低于该比例,由珠海市招商署研究决定是否开考。经审核原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huhai.gov.cn/)公布。
(二)选聘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者,则另行加试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其他事项:考生必须遵守广东省和珠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前,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并按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选聘结果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诚信报考,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三)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要求履行防疫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拒不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特别提醒,中央和省,及其他地区驻珠单位不在本选聘范围内。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05651。
珠海市招商署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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