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阳光学校是全市唯一一所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进行矫治和转化的专门学校。为确保学校今年秋季正常开学,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初中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由区教体局、人社局和区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选调人数公开、考试办法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调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选调质量。
二、选调岗位及岗位设置
初中教师(10名):语文2名、政治1名、历史1名、物理1名、化学1名、地理1名、美术1名、音乐1名、体育1名。
三、选调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的在编在岗教师。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需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5周年及以上(特岗教师申报需满6周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即:2017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的在编教师;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截止2022年9月不少于6周年),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除上诉备注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外,其他综合考核等涉及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7.取得县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或省、市有关规定不允许报考的。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吉州区教体局(吉州区行政中心三楼330室)会议室。
3.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和获奖的表彰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自行下载、填写并递交《吉安市阳光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A4纸打印、见附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5.报考人数的比例要求:选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即可开考。
6.资格审查:由区教体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区人社局、区委编办进行监督复查。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发放准考证。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
(1)试教:考生提前30分钟备课后试教,试教时间为10分钟。
(2)试教内容:报考岗位学科课程。
2.面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
3.面试地点:吉安市第三中学。
4.面试的有效证件: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5.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百分制70分或以上方可录用。
(三)体检
1.根据选调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在农村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吉州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五)公示
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选调名单和正式选调名单及时在吉州区政府网和报名地点公示。选调过程中,如有举报经查属实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正式选调的教师必须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入手续。调动人员一旦聘用,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履行合同则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等有关违约责任。本次选调人员不服从分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调动手续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吉州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七、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796-8237931
2.监督电话:0796-8229380
吉州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8日
附件:吉安市阳光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报考岗位名称 | |||||||||||||||||||||
全日制 教育 | 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 ||||||||||||||||||||||
身份证 号码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进入事业单位时间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联系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奖惩 情况 | |||||||||||||||||||||||
年度 考核 结果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现工作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资格 复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注:1.岗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
2.“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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