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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实施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15:13     浏览量:14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全方位推动汾阳市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实施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

(一)一线教师

汾阳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本人非汾阳籍,但有意愿到汾阳任职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二)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

汾阳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在汾阳工作或定居,本人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回引计划

公开回引中小学一线教师若干名;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回引具体岗位详见《汾阳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市直单位岗位需求表》(附件4)。

三、回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人才优先录用;

(四)一线教师应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公务员应具有岗位需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本人档案资料齐全;

(六)按照中组部文件规定,回引公务员仅限本省(山西省)内在编在岗公务员;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回引:本人身份与岗位需求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回引人员身份不符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交回流动登记表的人员;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编制部门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已经报考了其他事业单位及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安置原则

(一)编制岗位空缺原则。

(二)对口安置原则。

(三)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五、回引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回汾阳工作的人员,可登录汾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汾阳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教师)》、《汾阳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全额事业人员)》和《汾阳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公务员)》,同相关证件扫描件一并发送到邮箱。公务员发送至fysrchygc@163.com,一线教师和全额事业人员发送至fyrchy@163.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8:00至2022年7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一线教师须提供以下证件:

1.《汾阳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教师)》,需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接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全额事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

1.《汾阳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全额事业人员)》,需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接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本人非汾阳籍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的户口簿,或以上人员在汾工作或定居的证明;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公务员须提供以下证件:

1.《汾阳市2022年度“人才回引工程”报名表(公务员)》,需经现工作单位签字、盖章,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接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本人非汾阳籍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的户口簿,或以上人员在汾工作或定居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务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全额事业人员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一线教师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应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核实,资料短缺的联系本人进行补报,不能按时报回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审查完毕并经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后,通知审查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回流动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报回流动登记表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等情况,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四)体检

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领导组研究后提出拟回引人才名单,在汾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审批

1.回引人才按照上述安排原则确定工作单位;

2.回引人才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回引资格;

3.回引人才调入汾阳后,必须在本市服务满5年,期间不得调出本市。

以上工作程序中每个环节都应及时向汾阳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领导组汇报相关情况,经领导组研究指示后开展下一个环节。本方案由汾阳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领导组办公室:0358-733223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8-7333324

汾阳市“人才回引工程”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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