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县委组织部事业管理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过硬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勤谨敬业、吃苦耐劳、群众公认;
(二)有党建、组织人事工作经历或有文字材料写作经验;
(三)1988年1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在选调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服务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与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时需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学历学位及在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4日,报名地点:县委县政府前楼三楼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综合能力测试。对报名且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能力测试,等额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注重突出政治标准、人事相宜,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五)集体研究、公示与办理调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部机关岗位空缺情况,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对象,并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6-702556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356-3912380(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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