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各方面教育人才资源,切实提高教育事业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教育领域开展“汾才回乡”行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汾西县以外其它地区公立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非公立学校特别优秀教师。(特别优秀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下列称号之一: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本科师范类毕业生。③“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④获得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汾西县的人员;
2.本人为非汾西县户籍,但原户籍为汾西县转入到其它地区的人员;
3.本人为非汾西县户籍,但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汾西县的人员;
4.本人为非汾西县户籍,但配偶为汾西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岗位计划
本次共需引进在外教育人才10名(回引人数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增减)。引进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汾西县教育事业发展,自愿回汾西县工作;
2.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回引对象特别优秀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取得教育类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幼儿教师具有相应的幼儿教师资格证;
5.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的人员;
4.在原单位不正常履职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回引情形的人员。
四、回引工作程序
本次教育领域“汾才回乡”行动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教育领域“汾才回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确定人选、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岗位、办理手续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发布公告
通过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enxi.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8:00至3月19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申请人需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4.报名材料:
(1)相关证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非公立学校教师不需要提供)、录用文件或入编证明等原件扫描件(非公立学校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学校证明);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相关证书。
(2)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3)报名表及承诺书:填写《》和《》。
凡报名人员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后电子版进行打包压缩,发送到报名邮箱:fxzzbrcb@163.com,文件名为“姓名+报名岗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三)资格审查
1.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报名人员。
2.报名人员要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对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回引资格。
(四)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报名表、同意调动证明和承诺书原件:
①《》(一式三份);
②《》(一式三份)(非公立学校教师不需要提供);
③《》;
2.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②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③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
④录用文件或入编证明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非公立学校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学校证明)。
3.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②结婚证;
③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于原件)。
(五)确定初步人选
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试讲,了解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确定初步人选。若报名人员数量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试讲通过的,该岗位报名人员被确定为初步人选。若有岗位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该岗位初步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初步人选由汾西县2023年度教育领域“汾才回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并对体检合格后回引人员进行考察。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回引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回引资格。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引进单位、参加体检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组织考察。由县教育领域“汾才回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其回引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会议确定岗位
通过以上环节的拟引进人员,在编在岗人员一般按照“身份不变、平行对口”,坚持“总量控制、进出平衡”的原则安排岗位,经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工作岗位;非公立学校教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工作岗位。
(九)办理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后,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手续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回引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可递补。回引人员在我县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汾西。
五、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在报名后,要保证联系电话畅通。引进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不能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357—5123763。未尽事宜,由汾西县2023年度教育领域“汾才回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汾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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