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提高智慧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水平,扩大影响力,根据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市委批准,面向各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讲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与人社部门签订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已满三年的事业单位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之后出生),形象气质佳,思维敏捷,有标准的普通话发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个人征信体系显示不良或者信用指数不达标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三年)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现单位不同意参加考试的;特殊行业不能参加考试(如医疗卫生系统、一线教师等)。
6.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的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进行,报名请将《乌苏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公开选调讲解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后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992-8520503。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10:00—2021年9月30日19:0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要求,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人员通过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乌苏政务小程序自行下载打印《乌苏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公开选调讲解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社局、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甄别贯彻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真实信息,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对市委决策部署的了解把握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由智慧城市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公开选调
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及举止仪表,满分为100分。由智慧城市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选调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公开选调与考察人选的比例为1:1。考察由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选调职位的具体意见。
四、相关要求
1.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对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影响选调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2.各有关单位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在选调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监督指导,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992—8520503(乌苏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992—8512527(乌苏市人社局)
乌苏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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