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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11:10     浏览量:793

广州市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为海珠区委政法委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海珠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工勤岗除外)。

三、选调职位职数

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社会治理工作。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现任事业单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通知

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通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由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发送至报名邮箱gzhzq12345@126.com,邮件名称需注明“姓名及现工作单位”。

3、报名材料:

(1)《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三)资格初审

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选调职位及人数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如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开考。

(四)知识能力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常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知识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

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后,由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人员的学历、年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本人不能按时提供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教育部门认证材料,《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所需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提供时限由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确定。

(七)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范围,并组织体检。

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考察人选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由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报告。

(九)廉政、计生等审核

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计生等审核材料。

(十)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干部考察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一)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二)确定选调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并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若出现自愿放弃选调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亦自行取消。

七、其他事项

(一)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程序中,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可按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二)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通知本人。

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按照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有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遵照执行。

海珠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服务管理中心(代章)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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