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委机关一级科员岗4名、县委巡察办一级科员岗1名(详见选调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四)任现职满两年(含试用期);
(五)年龄在32岁以下(1990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至34岁以下(1988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受诫勉谈话尚在影响期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修水县政府网、廉洁修水、修水组工微讯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30日。
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县行政中心713室)
联系电话:0792-7221808
联系人:赵球
报名所需材料:①《公开选调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报考选调考试申请审批表》;②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相应比例减少选调人数,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根据职位以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总得出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取审查调查岗前8名以及巡察岗前2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一并列入,由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最终确定4名审查调查岗和1名巡察岗入围体检对象。
(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并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调动。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从拟录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试用1个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
修水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