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井冈山市纪检监察力量,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山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要求,以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选调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井冈山管理局局直单位、井冈山市市直单位以及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井冈山管理局局直部门、井冈山市市直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专业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财政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4.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由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和井冈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0日 (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井冈山市党政大楼北侧五楼511室)。
3.咨询电话:0796-6890957
4.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好《报名推荐表》(1份)并贴好2寸彩照,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拷贝给报考单位;
(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推荐表一致)。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交)。
(二)资格审查
1.由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与市委组织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3.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将梳理汇总、综合比选、确定考试名单,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市纪委市监委将梳理汇总、综合比选、确定考试名单,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岗位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决定是否缩减名额。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的,由市纪委市监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市纪委市监委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的唯一依据。
2.体检。对拟选调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自动放弃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和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选在清廉井冈微信公众号和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手续。对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录用的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6-6890957。
中共井冈山市纪委
中共井冈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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