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职员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开选调3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2名管理岗职员。
一、选调公务员相关要求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选调职位: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3名。
(三)选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深圳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具有2年以上我市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33周岁以下(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4.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选调管理岗职员相关要求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内在聘事业单位管理类职员。
(二)选调职位:七级、八级其他管理岗各1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4.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2年12月23日(以EMS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若有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也请一并提供。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77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755-88127368。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委指定邮箱(rsc@fgw.sz.gov.cn)。
3.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委将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笔试由我委根据报名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名人员实际情况、结合笔试及面试结果,综合考虑,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我委将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职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我委可根据报名人数、笔试面试情况等调整选调名额。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