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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回乡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22:44     浏览量:875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新冠感染救治,助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南郑籍在外医疗卫生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区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南郑区以外医疗卫生专业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调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引进人才,既考虑引进人才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也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引进人才要有服务南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秉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最大程度发挥人才效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回调对象

在南郑区以外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南郑籍(籍贯或户籍为南郑)人才;

2.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在南郑工作或常住户口在南郑的人才;

3.非南郑籍但愿意长期来南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紧缺型人才。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以上职称,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回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聘用试用期的人员。

3.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部门同意的人员。

4.原招聘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人员。

5.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

四、安置原则

1.人岗相宜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原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岗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2.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3.待遇保障原则。回调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我区现行政策执行。

4.服从安排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南郑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回乡计划”申请表》(见附件),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提交在编在职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认证报告、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回调对象中第2种情形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结婚证;2.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报送至南郑区人社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916-5512234。

(二)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的人员,发放调档函。查档审核不适宜的,予以退回。资格审查贯穿人员回调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回调资格。

(三)确定单位。对符合回调条件且档案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编办、区卫健局,根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需求情况和编制空缺情况,结合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专业、工作经历等具体情况提出回调安置意见,并提交南郑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回乡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考察体检。由区人社局牵头对申请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办理手续。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回调人员在南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解释权归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联系方式:

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916-551223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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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郑区医疗卫生岗位“人才回乡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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