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决定开展我县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修文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及政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修文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乡(镇、街道)社区工作者19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修文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报考年龄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2月13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的,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6.身体条件符合本年度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2.截止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3.截止2023年8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uwen.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修文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招聘相关事项,可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报名材料包括:
1.《修文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签字扫描件(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5.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并命名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如“修文县龙场街道龙岗社区2023010101岗张三”)。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如有报考多个岗位的,在审核通过的岗位中以第一个收到报名信息的岗位为报考岗位(以报名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材料,或者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各单位审核人员将在接到报名资料24小时内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回复报名人员报名资料接收及审核情况,请报名人员注意接听电话,若因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报名资料等情况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考生报名后如未及时收到回复信息可主动联系报考单位核实是否收到报名资料,防止出现因意外情况导致报名失败。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6:00。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县招聘办公室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2023年2月16日中午12:00前,各招聘单位须将报名成功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报县招聘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县招聘办公室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对各岗位报名情况、减少招聘计划数和取消的岗位进行公布。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领取《笔试准考生》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3日、3月6日9:00-下午17:00期间(不含3月4日、3月5日),在报考单位所属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详细地址可电话咨询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筹组织进行。
面试对象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
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招聘计划取消或减少的岗位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其它事项
1.若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若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聘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八、考察及政审
考察及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招聘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及政审对象。考察及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
考察及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及政审不合格的,由各招聘乡(镇、街道)报经县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进入考察及政审及后续程序的因各种原因导致考生放弃或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递补总共只进行两轮。
九、体检
考察及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各招聘乡(镇、街道)组织,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本年度公务员招聘条件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招聘乡(镇、街道)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各招聘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各招聘乡(镇、街道)另行通知。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届高校毕业生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薪酬待遇:新选聘社区工作者执行试用期薪酬,试用期薪酬标准为2700元/月/人,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按照岗位等级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2329814(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1-82326910(中共修文县纪委、县监委)
修文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