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荔湾区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州市辖区范围内(不含荔湾区)各级机关(含中直驻穗机关和在穗广东省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区直机关、街道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2个(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3日)。
(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结束2天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并打印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入围情况,笔试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进入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合格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入围人选按要求报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现任职文件、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近期彩色全身照片1张。以上材料统一以“选调单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lwqgwyyk@163.com。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处理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70分以上合格,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具体面试公告将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
(五)体检。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职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
(六)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入围考察环节,在组织考察前,考生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转任到我区后,原则上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报考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人员方可正常参加考试,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具体要求按照(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499843.html考生疫情防控须知)执行。
(四)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
咨询电话:020-81481087。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