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汕头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8〕256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统战部拟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范围
汕头市市直、市辖各区(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数
副科长及三、四级主任科员共5名。
三、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统战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身心健康。
2. 年龄37周岁以下(1986年3月9日后出生)。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 现任副科长或三、四级主任科员;根据有关规定,副科长需满任职试用期,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满服务年限;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至3月13日下午16:30,周六、周日正常办公。
2.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1份,有关表格登录汕头统一战线网站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分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市委统战部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有关事项通知在汕头统一战线网站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工作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按照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场考试。
1. 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相关综合业务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有关事项在汕头统一战线网站公布。
2.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
3. 加分项目
曾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奖励、表彰;获县处级以上单位记功嘉奖;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具有以上条件之一的,每一项加1分,同一项不得重复加分。加分各按50%分别计入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4. 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考试总成绩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在汕头统一战线网站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人选。
(四)考察
对确定为拟选调考察对象,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任职情况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选调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确定选调入围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由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在汕头统一战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入围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转任或自动放弃者,取消选调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五、有关事项及纪律要求
1. 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笔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事项,在汕头统一战线网站(http://sttzb.shantou.gov.cn/)公布。
2.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 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4. 报名对象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本次公开选调由市委统战部干部科组织实施。
七、联系电话:0754—8852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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