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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20:46     浏览量:956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我县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指标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含参公)职位25个,遴选指标32名,具体职位见《彭水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区县(自治县)级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全市区县(自治县)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全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自治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员近3年(2019年-202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7.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彭水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向遴选机关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单位初审,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复核同意,方可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为: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鼓楼社区34号县委607办公室)

2.现场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彭水自治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3月17日9:30—17:00到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开考比例为3:1,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需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同意可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能力、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文字表达等。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如因其他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通过短信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比例为3:1,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面试工作结束后,于次日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派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三)递补规定

考察或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商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规定确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确定后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彭水自治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78448220

监督电话:78449033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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