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干部优选”工程,持续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运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运组通字〔2020〕8号)和《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施方案》(运组通字〔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6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1978年4月7日以后出生)。
7、河津市户籍或籍贯。
8、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以及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具有社区工作经验或持有社工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正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现役军人和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现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起始日为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包括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名额、招聘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及地点)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链接报名端口(http://sxhj.bmren.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17:00止。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查询网址为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组织进行。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经招聘领导组同意,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到其他岗位。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具体见公告。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4月22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河津市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
对脱贫户家庭、易返贫致贫家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4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减免考务费用的材料,到河津市人社局302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经核准无误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提前一周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另行公告,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笔试时间、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命题和阅卷均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知识。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达不到3倍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应聘介绍信)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应聘人员身份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和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生身份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供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的,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3、面试。所有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委托专业机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考官全部由市外专家担任,不少于7人。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且无优先录用条件时,由市人社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笔试加试成绩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由本人在得知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并组织考生填写《河津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因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由相关街道统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上报组织、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
薪酬待遇按照《运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任职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五、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在河津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进行。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组织、人社、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同志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河津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津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