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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2023年面向区内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17:50     浏览量:996

根据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工委发〔2022〕34号)精神,现面向区内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区内在编在岗教师34名,具体遴选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范围

1.城区高中教师,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高中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

2.城区初中教师,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高中、初中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

3.城区小学教师,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高中、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

4.城区幼儿园教师,在全区教育系统现任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中遴选。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属于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长寿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身份;

5.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一类学校报考者,男性教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52周岁(197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女性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47周岁(1975年9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一类、二类和三类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6.二类、三类学校报考者,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类学校报考城区高中、城区初中岗位者,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类学校报考城区小学、幼儿园岗位者,学历可以放宽至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7.在我区农村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教保育工作5年及以上(定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6年及以上),或在我区城区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教保育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8.所学专业与遴选岗位相同或相近(前、后学历所学的专业均可),或从事遴选岗位教育教学、保教保育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且2023年春期仍在从事遴选岗位的教育教学、保教保育工作(经组织批准的支教学习、交流轮岗、借用借调、顶岗锻炼人员,视为仍在从事原岗位的教育教学、保教保育工作)。其中,一类学校报考城区小学岗位者,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为文科类的,可以报考城区小学文科类岗位;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为理科类的,可以报考城区小学理科类岗位;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为艺体类的,只能报考城区小学艺体类相同或相近岗位;

9.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10.语文岗位要求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岗位要求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11.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遴选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6:00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

4.报名所需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前学历和后学历)及复印件。

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笔试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⑹由所在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单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字样并加盖公章的《长寿区2023年面向区内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⑺在农村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教保育工作5年及以上(定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6年及以上),或在城区学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幼儿园保教保育工作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⑻任教遴选岗位教育教学、保教保育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且2023年春期仍在从事遴选岗位的教育教学、保教保育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⑺⑻两项证明材料,详见《长寿区2023年面向区内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任教年限和任教学科证明》(附件4)。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证明材料不得涂改。

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聘专技等级《鉴证花名册》复印件。

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6.现场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50元。

(二)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⒈笔试

⑴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⑶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

⑷笔试加分规定

①近五年来,相应学科区级现场赛课和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2分;

②近五年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通报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标兵、师德师风标兵提名奖、师德师风表现突出个人(原先进个人),相应学科区级现场赛课和现场教学技能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相应学科市(部)级现场赛课和现场教学技能大赛的二等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分;

③近五年来,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通报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应学科市(部)级现场赛课和现场教学技能大赛的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分;

④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包括洪湖镇称沱小学、洪湖镇中心校三合教学点、葛兰镇中心校大坝教学点、石堰镇中心校义和教学点、龙河镇中心校乐温教学点、云台镇中心校青云教学点、云台镇中心校鲤鱼教学点、海棠镇明金希望小学、海棠镇中心校清泉教学点、云集镇中心校飞龙教学点、云集镇中心校玛瑙教学点、云集镇中心校石塔教学点、飞龙九年制学校、黄葛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且现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笔试成绩加5分;

⑤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文件批准,实验一小、晶山小学、桃花小学(原桃花九年制学校)、黄桷湾小学、川维中学、树人幼儿园的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或借用结束后3年内,若符合城区学校面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遴选教师的报考条件,借出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其报考;借用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笔试成绩可加5分。

以上5项加分,以最高层级加分分值为准,不实行累加。

⑸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发布《关于长寿区2023年面向区内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师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笔试成绩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⑴面试人选及面试比例的确定

面试按2:1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遴选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遴选学校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⑵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笔试成绩通知》,请进入面试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⑶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当日下午18:00时前,在报名处(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张贴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前往查询。

(四)考察

⒈考察对象确定

按照遴选岗位数额,根据报考同一遴选学校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进入考核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讲课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等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调剂

直接考察对象确定后,各遴选学校出现的岗位缺额,可在同一遴选类别内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调剂时,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应当告知考生调剂的遴选学校及是否服从调剂。若考生放弃调剂资格,则转入下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直到无法调剂为止。

同一遴选类别内调剂结束后若仍有岗位缺额,“城区小学⑴”报考同一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城区小学⑵”的相同岗位;反之,则不能。

每位调剂考生,只有一次调剂机会。

考生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或调剂考察对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

3.考察内容

考察由遴选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师德师风等。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查实拟聘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查实拟聘人员违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重庆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考察不合格;凡查实拟聘人员有违背公序良俗情况的,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作出书面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4.考察结果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人员流动手续。其岗位聘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一类学校教师选调到城区三类学校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聘用;相应等级岗位确无空缺的,经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保留原岗位等级,并明确过渡期限、消化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遴选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委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0661621(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科)

023-40250762(区教委人事科)

023-40892008(区委编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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