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科技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民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招聘日喀则籍高校毕业生。以日喀则籍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可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1689人。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招聘单位提出的专业等要求;
4.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在职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村(居)医务人员、乡村幼教人员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前述几类人员;
5.被西藏自治区、山东省、上海市、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日喀则市录用(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后未报到、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
6.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注意事项
1.报考招聘岗位的考生按照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报考;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招聘职位,多报无效,且须服从调剂;
3.招聘岗位、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日喀则市2021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珠峰就业创业以及日喀则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报送报名表、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信息登记表及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8日
报名地点:日喀则市人社局一楼干部职工之家
(二)资格审查
1.为及时有效开展好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资格审核标准统一,由招聘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选派精干人员在市高校办的培训指导下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根据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相关材料、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安排专人负责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
3.资格审查时须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户口本、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电子表、学籍信息登记表、报名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予以留存。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步进行,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4.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5.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初审,未通过审查的由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告知报考人员及时补充。初审通过人员再由市高校办进行复审;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复审合格者,确定为笔试的人员。
领取时间:2021年11月9日
领取地点:日喀则市人社局一楼干部职工之家
(三)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前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按照《人社部第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时间
2021年11月10日。
(二)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语文基础和公文写作等方面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招聘岗位必备的能力和素质。题型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
(三)成绩公布
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统一由市高校办通过珠峰就业创业以及日喀则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六、体检
成绩公示后,合格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考察政审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部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考生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补录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由于岗位无人报考和考生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录。补录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九、确定拟招聘人员
日喀则市高校办和招聘单位根据此次招聘报考人员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峰就业创业以及日喀则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各执一份,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及时备案。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工作纪律,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经协商可以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岗位待遇及奖励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村(居)科技专干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方案>的通知》(藏委厅明发电〔2019〕25号)和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2.通讯补助。100元/月。
3.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区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5.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委员会主任满5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6.其他待遇。(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5)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6)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二)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村(居)科技专干参与产业发展,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补贴。
1.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自治区先行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2.对新创办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毕业生村(居)科技专干,给予奖励支持。
(1)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资金入股当地科技型企业、技术参股农牧民合作组织的,年内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入股参股收益达到纯利润的10%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服务村(居)内的各类经济体实现线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带动农牧民开设1家网店并实现创收1万元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每培养1名“网红”并实现带货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2)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利用科技手段,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业、新工艺,普及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内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3)对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等成功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和奖励外,给予每月200元专项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以上政策根据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十一、人员管理
(一)岗位管理
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高校毕业生村(居)科技专干在村(居)工作,由县(区)科技部门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管理,村(居)两委日常管理。涉及管理、使用及考核等方面具体政策由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
(二)岗位职责。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参与高原生物、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七大产业”发展,带动我区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主要职责如下:
1.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师范推广、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2.了解农牧业生产一线实际情况,掌握技术需求,做好农牧业生产一线与各级政府、科研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接。
3.协助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及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协助开展科研相关工作;协助落实乡镇(街道)、村(居)提出的其他科技服务需求。
(三)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十二、其他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散布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相关具体事宜,由日喀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日喀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