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藏民发〔2021〕76号)等文件精神,八宿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八宿县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6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者3名。本次公开招聘由八宿县民政局牵头,由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录用人员由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反对分裂,讲政治、讲大局。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报名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一定写作、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与群众沟通协调无障碍。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八宿县户籍且熟悉藏汉双语人员、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孤儿、具有一定劳动力的残疾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已经怀孕的女性员工,不能报名。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7.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三、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5500元/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缴纳相关社保);
(二)薪酬组成: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各种保险1500元/月【绩效由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月考核】,保险由单位统一缴纳。
四、聘任时限
(一)聘任期限为1年。
(二)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触犯国家法律的,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的,有违反社工工作规范且影响恶劣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出现严重事故的,如因工作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4.经考核,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
5.不服从管理的。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公示与录用、递补与调剂录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4日(截止时间为24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3.咨询电话:18875116793(夏老师)。
4.报名资料:应聘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八宿县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报名表(电子版与纸质版),详见附件1;
(2)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本人户口本、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相关技能证书、职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表需提交电子文档、上述其余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13488766@qq.com,邮件名称以“姓名+八宿县社工+联系方式”命名,如“张XX+八宿社工+1XXXXXXXXXX”。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25日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主观题,重点考核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常识、综合能力测试等。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用具。
(2)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人数的岗位,在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补充面试对象。经调剂后,如果入围人数仍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2023年6月26日,地点将在八宿县民政局张榜公布。
3.总成绩计算
(1)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两位)。
(2)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依据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1.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
体检人选应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详见《八宿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入职体检须知》(附件2),相关费用自理。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取消本次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录用人员名单在八宿县民政局张榜公示后,通知录用人员。重庆江北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招募相关具体事宜,由八宿县民政局、昌都市春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