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拟联合市科技局从那曲籍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12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那曲籍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若此次招聘工作完成后存在较多空岗的可组织二次考试将报考条件放宽至2018年及以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此次共招聘1201人(详见附件1),招聘实行聘任制度,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要求;4.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3.在职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村(居)医务人员、乡村幼教人员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前述几类人员;4.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在安多县、聂荣县、嘉黎县、索县、巴青县、比如县、班戈县、申扎县、尼玛县、双湖县10个县的县人社局和那曲市人社局侧面那曲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人力资源中心设报名点,那曲籍高校毕业生可就近报名,不受县(区)间户籍限制。
(三)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以身份证号命名)。由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现场填写2021年那曲市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需由报考人员确认无误。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到那曲市人社局侧面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一)笔试时间及笔试科目2021年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那曲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确定拟招聘人员按照报考人员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人员,报考人员中服从岗位调剂的将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调剂至户籍所在地县(区)。
七、体检体检工作由那曲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政审考生须填写《2022年那曲市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政审表》(附件5),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部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考生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补录及空岗招聘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由各县(区)人社局协助科技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续若出现空岗,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由各县(区)人社局协助科技局进行空岗招聘。
十、确定拟招聘人员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根据此次招聘报考人员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市人社局“那曲人社”和市科技局“创新那曲”微信公众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特别说明: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一、聘用待遇(一)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同时,含通讯补助、社会保险、休假待遇等。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合格)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3.通讯补助。100元/月。4.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5.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助1000元、2000元、3000元。6.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 委会主任满5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二)其他待遇
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 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5.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6.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表现优异者,聘任三年到期后,可继续签订合同实行聘任。7.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参与产业发展,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补贴。(1)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2)对新创办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给予奖励支持。①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资金入股当地科技型企业、技术参股农牧民合作组织的,年内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入股参股收益达到纯利润的10%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服务村(居)内的各类经济体实现线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带动农牧民开设1家网店并实现创收1万元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每培养1名“网红”并实现带货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利用科技手段,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普及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内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3)对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等成功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和奖励外,给予每月200元专项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十二、人员管理(一)岗位管理由市科技局统筹各县(区)科技局进行管理。
(二)岗位职责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参与高原生物、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七大产业”发展,带动我区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主要职责如下:1.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2.了解农牧业生产一线实际情况,掌握技术需求,做好农牧业生产一线与各级政府、科研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接。3.协助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及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协助开展科研相关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村(居)提出的其他科技服务需求。
(三)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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