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区委、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宁波市北仑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宁波市北仑区智慧城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局级。中心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负责对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考核、考评。负责建立健全受办、会商、研判、协调、督办、考核、管理等中心日常运行机制。负责全区社会治理事件的风险研判、动态监测、数据分析、信息流转、指挥调度、协调处置、跟踪督办,指导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社会治理信息收集受理、研判执行工作。建立和完善区级综合指挥工作联动机制,推动重大疑难或跨部门、跨区域、跨条块的社会治理相关事项的联动处理,指导全区综合指挥平台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协调、考核等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协调、考核等工作。承担110应急联动中心非紧急政务服务类事项的相关职责。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受理、交办、督办、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区综合指挥系统信息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加强预防预警,推动平台融合。开展全区社会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职位
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北仑区内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教育、卫生、垂直管理单位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提出的不得交流的情形;
7.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2月8日。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发电子邮件至312153925@qq.com报名(发送邮件后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即为报名成功)。
3、报名者需填写选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以下资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上传):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须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入围面试。
(三)面试面谈:主要测试面试面谈对象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岗相适度等。
(四)考察: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公示、录用:根据面试面谈和考察情况,选聘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取消选聘指标。
3、联系电话:0574-86781665,0574-86781667。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