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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08 11:13     浏览量:1764

金华市机关后勤事业发展中心(市级机关会计服务中心)是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一、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具体见下表:

岗位类别

招考计划名额

专业

学历

年龄

备注

财务岗位

2名

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学专业

全日制大专

及以上学历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2年及以上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经验。

综合岗位

1名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市政府主楼225室)。报名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2. 邮寄报名:将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以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到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017,收件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9416。

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参加面试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提前一小时到达考场,届时将进行证件核对。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初审。报名日期截止后,由市机关事务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数不得低于公开选调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由面试、笔试和考察量化评分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中面试成绩占45%,笔试成绩占45%,考察量化评分占10%(考察量化评分标准见附件)。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应变、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考试采取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笔试人员(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和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以面试、笔试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确定考察对象。由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满分100分。考察量化评分后,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综合各方面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在金华市机关后勤事业发展中心、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五、疫情防控

本次选调按照浙江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做好个人安全防疫工作,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健康承诺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邮寄报名考生还需提交有关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因考生个人防疫原因无法进行面试、笔试、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8282869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82475930。

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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