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浙江省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浙江省事业编制(含高校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调入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等任职资格要求;
3.选聘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要求。
(三)选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财务核算 | 专技 | 1 | 本科阶段专业:会计学专业; 研究生阶段专业:会计学、金融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或审计岗位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
校园后勤管理 | 管理 | 1 | 法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3年及以上后勤管理或安保岗位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
备注:以上工作时间、任职(挂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近三年在原单位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
8.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
9.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2月27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rsc@nbpt.edu.com(文件名备注:选聘工作人员+姓名+报考岗位)。
(1)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3)身份证;
(4)岗位要求的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清单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ebs.nbpt.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选聘人员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2.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姜老师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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