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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5:47     浏览量:1218

因工作需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浙江省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浙江省事业编制(含高校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调入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等任职资格要求;

3.选聘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要求。

(三)选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财务核算

专技

1

本科阶段专业:会计学专业;

研究生阶段专业:会计学、金融学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或审计岗位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校园后勤管理

管理

1

法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3年及以上后勤管理或安保岗位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备注:以上工作时间、任职(挂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近三年在原单位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

8.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

9.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2月27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rsc@nbpt.edu.com(文件名备注:选聘工作人员+姓名+报考岗位)。

(1)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3)身份证;

(4)岗位要求的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清单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ebs.nbpt.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选聘人员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2.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姜老师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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