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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纪委瑞安市监委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10:40     浏览量:1704

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调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瑞安市选调2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瑞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岗位2名公务员,详见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考录用市直部门人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满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规定更长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转任时间未满1年的不得报考。

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身心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14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点: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瑞安市政大院综合楼东4楼410室,联系电话:65007325)。

2.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瑞安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市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以上,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不开考。

4.笔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5%,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主动放弃面试的,依次替补。面试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5%。

6.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选调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10%。

7.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8.确定拟选调人选及公示。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廉政网公示3天。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者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9.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清廉瑞安公众号。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65007325)咨询。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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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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