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解决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为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医务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和各类民生实事项目、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正式聘用人员(现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得参与选调)。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三、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5年以上工龄,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卫生技术资格证书。申报疾控中心西医临床和中医岗位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申报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医临床和中医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四)申报护理岗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西医临床、中医、药学岗位年龄在4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在党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或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理论考试、面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业绩考核得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人选。
(一)理论考试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理论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理论考试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 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列名次一并纳入)。
(二)面试
重点考查应试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适应岗位能力,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0分钟,由评委现场进行打分。
(三)业绩考核
1.年度考核。自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1分。
2.荣誉奖励。自2016年以来,因业务工作突出,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卫健委表彰奖励每次计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市卫健委表彰奖励每次计2分,获得县卫健局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荣誉奖励有卫生工作先进个人、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健康扶贫先进工作者、优秀基层医务工作者、优秀公卫工作者、优秀计生服务人员、优秀医师、优秀护士、优秀乡镇卫生院长、优秀护士长等。其他单位表彰、技能竞赛表彰不予计分。同一年度受到多次表彰奖励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计分。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业绩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2年1月8日至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2022年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单位初审后,持相关证件到县卫健局人事教育股现场报名,也可以由单位汇总报名信息,指派专人统一报名。每人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2.报名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岗位等级证、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表一张,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资料装入档案袋,在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岗位、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
(二)资格审核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报名条件,查验各类证件,核实人员身份,进行资格审核,计算个人业绩考核得分。
(三)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拟定于2022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个人最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选。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选调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调动
拟选调人选在静宁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疫情防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开展,参加考试人员非必要不离静,考试前尽量做到不聚集少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考前2天排查考生行程码和健康码,考试当天在考点门口设置体温检测点,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以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参加选调人员在报名、考试时应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自觉配合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参与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
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调医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