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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12:57     浏览量:889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金塔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县检察院工作力量,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司法辅助人员1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进行。报考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2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办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组织决定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金塔组工网、“金塔检察”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选调公告,公开选调对象范围、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进行公开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人:谢宝玉,联系电话:0937-4418531 0937-4418526。
4.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选调人员所要求身份、编制、工作经历证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若达不到岗位选调人数1∶3的,经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核减岗位数额至达到1∶2。
(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未参加面试,使得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及时对外公开。
(六)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者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七)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八)公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县人民检察院和拟选调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选调各环节的相关事项。
四、纪律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县委组织部进行指导下组织实施。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防疫要求
在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宜
1.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要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937-4418531(县检察院政治部)
0937-4418526
选调监督电话:0937-2679990(酒泉市检察院政治部)
0937-4428172(县委组织部)
0937-4581121(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937-4418526(县检察院检务督察)

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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