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切实解决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基层工作,无法赡养老人、照顾子女等问题,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情况,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具体详见《民乐县2023年解决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基层工作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基层(在我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村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金融机构、基层水管处所、基层林业站、基层派驻机构等单位)工作,且夫妻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民乐县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干部。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卫生、教育、水务、林业、金融、公安等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不参加考试。
(二)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
2.目前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基层工作且有5年及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含服务期、试用期,可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调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选调的其他情形。
参加选调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部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4日。
3.报名地点:县政府统办三号楼组织部312室。
4.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民乐县2023年解决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基层工作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人事部门分配文件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基层工作5年以上及目前还在乡镇基层工作的证明原件(需党委、党组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写清楚在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节点);
(5)近期蓝底二寸彩色照片4张;
(6)诚信承诺书。
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报名人员按其要求办理。本次选调各职位拟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选调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选调方式
选调工作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采取闭卷、“裸考”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笔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按职位表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夫妻双方均参加选调考试,且综合成绩排名后双方同时进入考察环节,只确定其中一方为考察对象,签署保证书,递补该职位下一人为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一)会议研究。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民乐县2023年解决夫妻双方均在乡镇基层工作公开选调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职位按选调计划确定拟选调人员。
(二)公示。对各职位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民乐县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信息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网(www.gsml.gov.cn)或其他形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6-4429503(县委组织部)
0936-441621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4429004(县委组织部)
0936-4421193(县人社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