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暂行规定》(台人社发〔2019〕48号)等规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聘条件
1.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在一线工作,吃苦耐劳,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报考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具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要求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化学(一级学科)、生物学(一级学科),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4.选聘对象要求工作满3年,其中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规定最低年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毕业后的需提交)、《报名表》一份(格式请见公告附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可通过网上进行,报名资料电子版请发送至70005934@qq.com,也可将报名资料送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人事处608室。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8:30——4月8日16:50(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人事处608室(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联系电话:0576-88581128。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应不低于选聘计划数的3倍,否则取消选聘计划。
3.笔试。现场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则取消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
4.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5.考察。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聘证明。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聘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聘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释为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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